環境部為考量平板包材(含塑膠襯墊、泡殼)責任業者執行實務需求,爰修正「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,自1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塑膠襯墊及泡殼責任業者辦理登記、申報及繳費作業。
製造商與進口商需依法申報營業量並繳納「回收清除處理費」(即俗稱的環保稅/綠色費率)
徵對商品為內銷 PVC PET PP PS等塑膠泡殼製品 需要申報繳費 由製作者繳費
外銷商品則可免申報
相關稅則可至政府環境部查詢
各類「塑膠平板包材」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中,因PET塑膠材質的平板包材所需回收處理成本較高,故與同材質的瓶罐類容器採不同徵收費率,且為減少責任業者衝擊,採分五年三階段逐步調整徵收費率:第一階段(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)每公斤徵收10.2元、第二階段(2028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)每公斤徵收14元、第三階段(2030年7月1日起)每公斤徵收16.56元。

